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九江理工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九江理工职业学院2021年全国统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九江理工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代码:14706
第五条办学性质:民办(非营利)
第六条办学层次:三年制高职、五年一贯制高职
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办学地址:江西省九江经开区(出口加工区)汇源路8号
第九条主管单位:江西省教育厅
第十条 学校概况:九江理工职业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教育部备案,具备统招资格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根本任务,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性调整需要为办学宗旨。坚持“提高质量谋发展,深化改革出动力,突出特色创品牌”的办学思路,秉承“明德 达理 尚学 精工”的校训,弘扬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校园建筑面积 20万余平方米。已建成教学大楼、行政大楼、图书馆、学生公寓、食堂超市、实训中心等 18 栋现代化教学设施,在建校园二期工程13万平方米待交付使用。图书馆藏纸质图书、电子图书50万余册,藏书丰富、信息量大,设有图书借阅室、期刊阅览室、电子阅览室等。建有校内实验实训中心16个,校外实践实习基地60个,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施产学研结合、工学交替搭建了大学科技园平台。学校专业设置结构合理、优势突出、特色鲜明。按照专业基础相通,技术领域相近,职业岗位相关,教学资源共享的原则,构建了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汽车维修与服务、电子信息、跨境电商、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等特色专业集群,并充分发挥专业群的聚集效应,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与创新创业教育,凝练学科方向,形成了以工科为主干,经济、管理、教育等多专业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学校不断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注重“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现拥有一支结构合理、专业领先、素质优良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其中高级职称教师占46.3%,双师型教师占52%。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招生工作领导和决策机构,由学校董事长任主任,副校长以上校领导任副主任。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日常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招生专业及计划数:2021年学校面向江西省开展高职(专科)招生,招生院校代码、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可在学校招生网查询或各省教育厅相关信息服务平台查阅。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各项收费详见《新生入学须知》。新生如因故退学,学校按照《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及国家相关规定办理退学退费手续。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录取原则: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调档比例:根据在江西省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2.在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上A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同意接收由省考试院按平行志愿顺序出档的后续志愿考生,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
3.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区、市)的加降分投档,同等条件优先录取裸分较高考生。
4.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办法: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总分数相同则按语文科目成绩排序,语文科目相同按照数学排序,数学科目相同按照外语成绩排序,以次类推。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录满为止。
5.男女生比例:学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6.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外语科目教学统一为英语。
7.录取体检标准: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我院承认高考及对口升学体检结果,入学后进行复检。
第五章 入学、奖贷助学及学历证书
第十五条入学资格:根据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退回原籍。
第十六条资助政策: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一等助学金4400元/年、国家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国家三等助学金2200元/年,优秀新生奖学金2200元/人、创新创业奖学金2000-50000元、科技创新补贴500-5000元/项。家庭经济困难和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8000元/年、国家助学贷款6000元/年、精准扶贫生活补贴3000元/年、校内勤工助学岗600元/月等其他临时困难补助。服兵役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8000元/年。
第十七条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九江理工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重要声明: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办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为维护考生利益和方便联系招生录取的重要事项,录取期间请考生注意保持电话畅通。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九江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
0792-2166888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江西省九江经开区(出口加工区)汇源路8号(邮编:332000)
招生部门:九江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办
招生电话:0792-2166777
学校网址:http://www.jjlgedu.com
咨询QQ:167618696
电子邮件:162050080@qq.com
第二十条本招生章程由九江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