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教财函 〔2019〕105号 )和《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 (教助中心〔2022〕51号 ) 及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赣助中心〔2022〕1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我校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经学生自主申请、班级评审推荐,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拟定以下36名同学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现予以公示如下:
自今日起,对以上评审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如对以上结果存在疑义,请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资助中心电话:0792-2188656,逾期不予处理。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8日至11月14日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