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管理

九江理工职业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4-29     浏览次数:19280

第一条 为了浓厚学术气氛,繁荣学术研究、鼓励学术创新,进一步调动教职工开展学术研究与应用性研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科研工作上台阶、科研成果出精品,规范优秀科研成果评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每2年评选一次。奖励等级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中一等奖占获奖总数的20%,二等奖占获奖总数的35%,三等奖占获奖总数的45%O

第三条 评选工作由科研处具体负责。每届评选,根据参评申报的情况,聘请若干名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

第四条 评选范围

凡学校教职员工、第一署名单位为九江理工职业学院、在校工作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含在学校学报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通过鉴定的课题,并以学校教工为第一作者或课题主持人的科研成果, 均可参加申报评奖(每人限报一项)。

已经获得校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不予参评。

第五条 评选条件

L  在理论上、学术上有所创新,得到校内外同行的良好评价。

2. 为学校科学化管理及教学改革提出了建设性意见,有应用价值,被吸收或采纳后,取得了良好效果。

第六条 申报办法

优秀科研成果奖的评选采取个人申报、部门初审、专家评审、学校审定的办法。具体要求如下:

1. 各学院可向学校推荐申报2-3项参评成果;其他部门可向学校推荐申报1-2项。

2. 申报者按要求填写《九江理工职业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表》,交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2份,报送本人所在部门初审。

3. 各单位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署初评意见,相关申报材料报送科研处,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情况,学校进行审定并予以公布。

第七条 奖励

优秀科研成果奖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对获奖者,确定奖励结果后,由学校予以表彰,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

对获奖成果,学校将择优推荐参加省级以上优秀成果奖或其它相关奖项评选。

第八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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