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处
固定资产(财产)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7-07     浏览次数:19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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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理工职业学院

固定资产(财产)管理制度

 

  1. 教室财产

    1、开学时一次性将教室所有财产交给各班主任,并签订责任状。

    2、放学时一次性将教室所有财产按责任状进行验收。如有损坏,根据情况进行赔偿。

    二、各办公室财产

    1、各办公室财产由本室负责人签订责任状,并负责管理。

    2、本室和财产不能占为己有。

    3、调整办公室时,由总务后勤处管理人员进行统一调整,不得私自搬动和调换,室内设备、门锁钥匙移交给本室负责人。若财产损坏,根据情况进行赔偿。

    三、各保管室的财产

    各保管室的财产按《总务后勤人员管理责任制》执行。

    四、学校财产按配备数额使用,租借学校财物,必须征得学校领导及主管理人员同意后再履行借用手续。

    五、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1、凡购回物品必须先办理入库手续,并在发票上签章。

    2、各办公室领物品时,必须由其部门负责人(派人)领取,并按要求填写“领物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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