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7     浏览次数:2387

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及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全省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赣教资函[2024]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4月10日9:00至4月17日17:30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报名,并务必勾选“九江理工职业学院”为现场确认点。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申请人所学(任一学段,比如本科、研究生、博士)所教授、所申请的专业须相近或一致,或能提供胜任所教学科的相关任职资格证书等。如心理咨询师证书等“申请任教学科”不得填报一级和二级学科,必须填报三级学科,否则,审核无法通过)。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网上报名完成后,申请人应按照学校要求,在现场确认阶段提交相应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及审核。

2.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照片,应是本人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现场确认时须提供与网报照片一致的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用于办教师资格证。

3.申请人网上报名时,本人在《个人承诺书》“承诺人”栏扫码正楷字体签名后提交上传。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或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教育教学能力考核:4月23日(拟定)。         

(三)体检安排:5月11日前(申请人在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拟定九江市柴桑区人民医院);体检结论处必须注明“合格”或“不合格”结论。

(四)现场确认:5月13日至5月17日(地点:人事处)。

(五)学校公示:5月30日前,对本校经现场确认拟通过人员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六)材料报送:6月5日至6月6日。

二、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条件

(一)身份条件

申请人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在我省高等学校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纳入学校教师管理,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一门以上理论课程。

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按照《关于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赣教资函〔2020〕3 号)文件执行,其中非在编临床教学人员须在人社部门备案,具备卫生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在内地(大陆)高等学校工作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可申请认定内地(大陆)高等学校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章制度,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的申请人,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经任教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小组考核,教育教学能力合格。

2.申请人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参加教育部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并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3.申请人应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戏剧表演等学科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4.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体检标准及办法按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执行。

5.高等学校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能比照)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以免予普通话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

1.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3.社会人员。

4.高等学校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以及借用或者临时聘请到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5.在高等学校设立的函授教育教学站点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工作人员。

6.在中等专业学校承担大专班教学任务的工作人员。

7.其他不宜受理的情形。

三、认定材料清单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凡材料不齐全、证件模糊不清、文件名命名不规范、未按文件要求填报、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不予认定。

(1)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结果汇总表(见附件2) 

(2)合同和存档证明

聘用合同:(在提出申请时已通过试用期且合同存续期在一年以上)或其他能够说明人事隶属关系的材料。

存档证明:提供人事档案托管说明材料且申请人人事档案须由学校集体委托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的证明。

(3)工资表

财务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工资表。

(4)社保证明

江西省社保个人权益记录单(可在人社系统APP下载)。

(5)课表

由教务部门提供2023年9月至2024年7月两学期班级教学任务材料。

专职教师须提供任教班级的班级课表。申请人所学、所教授、所申请的专业须相近或一致,或能提供胜任所教学科的相关任职条件材料。“申请任教学科”不得填报一级和二级学科,须填报三级学科。

专职辅导员的申请任教学科原则上为思想政治教育,其教学任务材料可由学校相关部门提供。

(6)《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体检标准及办法按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执行(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体检结论”须注明“合格”或“不合格”字样)。

(7)《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8)普通话证书、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可在学信网下载)。

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或《国(境)外学历认证书》。

(9)教师身份材料(见附件3)。

四、认定工作要求

1.申请人将上述所有材料准备纸质版复印件和对应的PDF电子版格式文件各一份。

2.申请人建立一个牛皮纸档案袋(档案袋封面张贴“九江理工职业学院2024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目录”,见附件1),并按材料目录序号顺序整理,纸质材料报送到科研楼503#人事处-胡老师处,电子版材料(打包放在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名称为申请人姓名)发送到邮箱174637079@qq.com,电子文件的名称及序号规范如下图:

图片1.png

3.申请人学历、学位、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可在线核验,凡核验不成功的申请人,请在网上报名时,根据要求上传有关证件的电子扫描件,并在现场确认环节出示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各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中,凡种类不齐全,整理不规范,有缺失或不能证明有关情况的,不予认定的责任自负。

5.申请人应承诺本人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严禁弄虚作假,对在认定过程中违规违纪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并录入教师信用平台。

 

 

 

     九江理工职业学院人事处

2024年 4 月 3日


附件1 九江理工职业学院2024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目录.docx

附件2 江西省申报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分标准.docx

附件3 专任教师身份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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